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是14%。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不超过14%的部分作为职工福利费,用于支付职工的各种福利支出,如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不再需要提取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计提比例仍然遵循税法规定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福利费提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福利费可以支付哪些具体支出?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有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