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指哪些范围
1.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 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义务 :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包括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等。
4. 教育、培训费用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 社会交往费用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其他共同债务 :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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